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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国家周刊》:蔡翠红: 网络治理的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8-11-09浏览次数:156

  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近日在乌镇召开。从2014年开办至今,大会已经成为全球互联网对话交流的重要窗口,尤其是第二届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与网络发展凝聚共识的重要基础。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逻辑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息息相关。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不断突破人类认知和想象空间,不断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各行各业掀起深刻的变革,改变个人习惯、改造经济结构、改观社会生态并塑造一个全新的数字世界。  

  一方面,万物互联指日可待,各国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各国利益深度交融,相互牵制,形成全球共同利益链;另一方面,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不和谐的现象:网络病毒、网络谣言、网络泄密、网络攻击……网络威胁已经成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公敌。  

  无论哪一环脱节,都有可能导致共同繁荣的利益链的断裂。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促进开放与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互信:共治的基础

  与往年相比,今年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与当下的全球形势密切相关。  

  一方面,以某些西方主要国家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明显升温,制造经贸摩擦;另一方面,受欧美政治和经济形势影响,全球出现了诸多具有“逆全球化”特征的现象,国际安全形势愈发复杂多变。  

  在这样的多重背景下,网络空间领域的全球对话平台倡导互信共治,提倡在数字领域交流互鉴、合作共享,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国树立互相信任、共同治理的互联网发展观,也有利于通过探索数字世界的共同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全球和平与发展。  

  这其中,“互信”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前提。“互信”是指两个国家、两个人、两个行为体的相互信任。在互信心理的支配下,双方相信对方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愿意与对方开展合作。  

  互信是启动一切合作的意愿基础。合作共赢是网络时代人类命运相互依存的一体化要求,也是科技进步和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进化结果。对国家而言,信任可以是一种固有信念,即假设大部分国家是善意的、动机良好。  

  互信也是达成合作、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最终保障,因为信任也可以是“理性的国家为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不可预测的未来行动赋予良好期盼的一种制度安排,是解决不可控制的、复杂的国际和地区问题的一种重要策略”。  

  互信并不是信任主体间不存在任何现实利益冲突,而是各主体能够客观认识和理性对待相互间的矛盾与分歧,从而为最终解决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共同接受的条件。  

  共治: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共治”则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网络空间中,唯有共治,才能真正地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现。  

  “共治”意味着多层含义:首先,共治意味着共同的治理对象,例如网络极端主义、网络恐怖主义、跨国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网络监听等违法犯罪活动等等网络空间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随着物联网、云服务、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发展越来越具有全球威胁性。  
  其次,共治意味着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即多边、多方共同参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应平等参与网络空间的国际秩序与规则建设,与此同时,应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主体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治理平台。  

  再次,共治意味着治理规则的共商共建,即从单独一个国家意志的体现到国际层面上统一协调世界各国的意志,从应对安全挑战的传统武力和零和模式过渡到沟通协商的网络空间规则约束模式。  

  诚然,最重要的是,共治还意味着对网络空间共生、共治、共赢等治理理念的共同认可,即各行为体对于休戚与共,共担责任,共谋发展,从而共享安全可靠的网络空间及其带来的巨大福利的共同期盼。  

  网络空间合作共赢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和长久的过程;作为阶段性目标的“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亦不是随数字技术与生俱来,而依赖于和平原则、主权原则、共治原则和普惠原则基础上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具体而言,可在下述几个方面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从而创建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  

  一是透明性,如推进战略对话、高层交流、业界交流和学界交流,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平台,从而减少错误认知。因为决定相互信任的关键变量就是能否获得有关对方动机和能力的充分信息。  

  二是公平性,如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的公平分配,对互联网根服务器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同管理,从而保证各国应享有平等参与互联网治理的权利。信任是一种拒绝任何控制和支配行为的对称性关系,因此确保信任关系最好的途径,就是在交往中坚持公平原则。  

  三是互惠性,即通过推进网络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各国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因为不论哪种互信措施,其安排都应有利于各方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只有利于一国的单方面利益。  

  四是可操作性,即可以按照《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中的行动计划部署,坚持先易后难,从具体问题做起,逐步推进务实合作。因为互信的维持状况与维持信任机制的可操作性和效力相关。  

  五是可持续性,即应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全球背景和数字世界的日新月异,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网络空间发展的安全有序,即“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来源链接:http://www.lwinst.com/cjgjzk201823/7852.htm